【新区政策】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3 10:50: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新区管规字〔2023〕4号

各委部局,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已经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南京江北新区外资扩量提质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稳外资的决策部署,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以服务业扩大开放为抓手有效提升利用外资综合水平,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特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 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围绕新区重点产业方向,瞄准外资总部企业、龙头型企业,开展精准招商。依托国际交流合作机制和平台,加大新区宣传和招商推介,积极组织开展境外招商活动。鼓励基金公司、咨询机构、商协会等专业中介机构参与外资招商,创新招商方式。加大外资项目招引力度,营造良好招商氛围,着力引进一批世界五百强与大型跨国公司外资项目。(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国资平台)

第二条 发挥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各平台聚焦主导特色产业,加大外资项目招引与对外合作交流,建设开放型产业集群高地。充分发挥国有资本运作平台的资源优势,积极参与招商引资,拓展与国际资本合作路径,吸引更多境外资本参与新区项目投资建设。力争各平台、国有平台利用外资占全新区比重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平台、国资平台)

第三条 创新利用外资方式。借力国家级新区与自贸区双区叠加优势,抢抓国家放宽重点领域外资准入门槛机遇,落实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大金融领域开放,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鼓励国际资本投向新区重点发展产业。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吸引更多大型跨国公司布局新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跨国并购、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方式引进境外资本。鼓励新区外商投资企业以税后利润增资或再投资,境外投资者以其从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再投资的,依法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第四条 鼓励境外投资者加大投资。对当年新到资、增资扩股和利润再投资的外资企业,当年实到外资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当年实到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15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通过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QFLP),当年实到外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的,按照其实到外资金额每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比例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五条 加快外资总部集聚。鼓励支持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在新区设立总部与功能性机构。由江苏省商务厅认定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与功能性机构,分别予以6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2012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并经重新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企业,增加发放不超过400万元的开办补助,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在享受省总部政策奖励基础上,新区将额外分别给予300万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或200万元的能级提升补助,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六条 强化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对符合新区重点产业方向且发展快、成长性好、单位产出高的鼓励类外资项目,在项目用能、环境容量、土地支持、金融服务等资源要素上优先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局)

第七条 支持外商投资研发创新。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落实国家关于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实施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进口及国产设备减免税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税务局、科技创新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第八条 优化外企人才服务。对于外资企业高管、符合江北新区人才政策规定条件的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在办理居留和出入境手续、安家落户、职称评审、子女就学、住房、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方面申请享受江北新区相关优惠政策,为国际化人才提供一体化服务保障。根据外资企业投资情况,对其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核心员工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给予差额补贴,补贴人数按当年实到外资每500万美元补贴一人实施。(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公安局、税务局)

第九条 开展外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强化外资项目属地化跟踪管理,对已签约的外资项目,项目拟落地园区、街道招商服务部门提供“一对一”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在项目落地、企业经营、变更、注销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平台、街道)

本政策措施所奖补项目不含房地产业,奖补外资企业须长期在新区实体经营。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