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政策】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外贸培优扶强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09 23:00: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宁新区管规字〔2023〕5号

各委部局,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南京江北新区外贸培优扶强若干措施》已经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南京江北新区外贸培优扶强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外贸稳增长系列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努力保订单、扩市场、稳预期,持续壮大新区外贸规模,优化外贸结构,提升外贸质量效益,特制定以下举措:

第一条 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建立健全外贸新增长点培育库,积极引进外贸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微外贸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供应链。以存量求增量,推动煤炭、汽车、钢铁、化工等大宗商品外贸存量列统。每年评定新外贸主体培育奖和重点外贸企业突出贡献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二条 加大外贸主体招引力度。鼓励外综服平台、供应链企业、国际货代物流企业、中介机构等加大引进外贸企业入区力度,成功引荐5家(含)以上外贸主体,且总外贸规模超过10亿元,则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落户的外贸企业,且当前年度外贸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元,给予租赁载体前两年房屋租金最高100%的补贴,第三年房屋租金最高50%的补贴,按照先征后返原则执行。(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三条 推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抢抓数字贸易发展机遇,聚焦数字技术、数字金融、数字文化、知识产权服务等重点领域,大力引进和培育数字贸易市场主体,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发展外贸相关服务进出口业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四条 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构建新区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生态,推动“跨境电商+新零售”、海外仓出口模式、工业品跨境电商出口、跨境电商进口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创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五条 鼓励扩大二手车出口规模。支持新区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同时完善二手车出口相关的维修整备、检测认证、仓储物流、金融信保等配套服务体系,不断拓展国际市场渠道,进一步扩大新区二手车出口规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六条 稳市场主体保订单。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拓市场抢订单,助力企业赴境外参展、开展商务洽谈、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区内外贸企业在深耕欧盟、东盟、美国、日韩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强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重视发展新兴市场及RCEP成员国市场。对赴境外参加展会等商务活动中,所产生的出入境机票费用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支持,其中单次往返亚洲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4000元/人次,单次往返亚洲以外国家和地区机票最高补贴8000元/人次。梳理发布境内外展会目录,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展会获取订单。(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七条 加大AEO企业孵化培育力度。鼓励企业申报海关AEO认证,提升AEO企业孵化培育精准度,强化动态管理和精准支持。对首次通过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各平台、街道)

第八条 优化提升外贸信保支持。巩固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国别、项目风险咨询和保险服务,支持企业参加省市两级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扩大对中小微外贸企业承保的覆盖面和规模。(责任单位: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