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

发布时间:2020-04-28 15:21:33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南京片区根据《江苏省以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取代项目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9号)和《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办法》(宁建改办〔2018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江北新区实际,在南京江北新区产业技术研创园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将改革试点范围扩展至江北新区核心区,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要做法

以规划环评为抓手,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四个管理清单和简化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通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模式简化项目环评审批,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明确改革原则。一是以规划环评为前提条件。在通过规划环评审查(含跟踪评价)及落实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省级及以上审批项目除外)可以简化。

二是以四个清单为管控条件。根据改善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空间开发规划的生态空间清单、限制开发区域的用途管制清单、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和产业与工艺环境准入清单(简称四个清单),对项目准入提出管控条件。

三是以简化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为限制条件。综合考虑入区项目环境敏感和风险性,制定简化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属于负面清单范畴的项目环评不能简化。

(二)简化环评审批。一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增加生产设备的技改项目在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实行备案制;《管理名录》中对应的环评类型可相应降低一级,即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审批。

二是规划环评中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可供建设项目环评共享;按照区域规划环评报告和审查意见的要求,精简项目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

三是缩减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公示、拟批公示时限。根据宁新区审改﹝20192号,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含简化为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受理公示为3个工作日,拟批公示为5个工作日;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含简化为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受理公示为1个工作日,拟批公示为2个工作日。满足简化原则的建设项目,可进一步缩短环评编制阶段企业自行公示时间。

(三)加强协同推进。涉及环评审批的相关部门明确工作分工、主动加强配合,协同推进简化项目环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规划环评内容等工作职责。

二、取得的成效

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有效利用了园区规划环评成果,精简了环评文件编制内容和环评审批手续,提高了项目环评文件编制效率,大大缩短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降低环评文件编制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江北新区将扩大试点范围,将区域环评改革覆盖整个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进一步加大简化审批力度,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管,努力打造审批环节最优、办事效率最高、创业创新活力最强的国家级新区。

(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