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创中心

发布时间:2026-07-24 15:27:00   来源:农创中心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主要职责: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战略规划与重大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新区党工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负责编制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农创中心总体规划;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规范性文件。

()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与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发展和农村文化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与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及建设工作;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研究拟订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培育、保护农业品牌,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与农创中心建设发展。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的建设、管理与发展工作,研究制定产业发展、招商引智等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农创中心的招商引智活动策划与实施,引进高端人才团队和高科技企业。负责落地项目注册、政策兑现及入驻企业的全方位服务工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实施和高科技示范应用。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生产资料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机制;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及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许可与监督管理;指导和督办重大农业案件的处理。

()加强农业资源保护与农业防灾减灾。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负责外来物种管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要求,负责森林防火、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重大动物疾病防控,组织重大动植物疫病的防控与扑灭工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林业统计工作;审核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林地、湿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以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等工作;负责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管理工作。

()负责农业投资管理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规划,按照规定权限审批、管理和监督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指导数字农业、智慧乡村发展;负责农创中心及农业农村领域国有资产的管理与运作。

()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与对外交流。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织开展农业对外交流、农业利用外资、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负责农业农村行业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农创中心运营及入驻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职责分工。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开展林地、湿地划定范围与耕地等其他自然资源的校核工作,其余林业管理工作由农创中心管办负责。

2.与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农创中心管办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农创中心管办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单位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

3.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分工。数据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依据行政权力事项清单行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农创中心管办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农创中心管办设下列内部工作单元:

(一)综合部(财务监审部、应急管理部)。负责农创中心管办决策部署、决定事项和批示指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行政办公类重要会议的会务保障、建章立制、重要文稿起草、公文印发、文电、机要、固定资产、档案、印章管理;负责公务接待、对外联络、重大活动保障、机关事务、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值班、保密、网络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招标、法务工作;负责牵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现场质量、进度、安全、合同管理等工作;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债务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农业经费及有关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监督管理下属国有企业;负责财政资金审计监督,开展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专项内部审计工作;配合上级审计及各类监督检查工作。

(二)招商一部。负责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和制造方向招商引资工作,组织相关招商活动,推动项目跟踪、洽谈、签约及落地等工作;统筹农业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制定并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推动产业集聚和人才引进的专项政策;统一各赛道招商的项目准入、资源匹配和载体协调,强化以商招商,深化场景招商、资本招商和链式招商,持续提升招商能力;全程协调指导招引项目开办及落地服务,组织举办重点招商活动;统筹推进产业园规划建设;多渠道引进农业领域人才团队,协助申报各类人才计划,提供创新创业支持;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对接各级驻外机构,拓展境外招商渠道。

(三)招商二部。负责生物育种及创新技术服务、新型动保药剂研发与制造等方向的招商引资,制定相关产业招商政策与计划,组织招商活动,推动项目跟踪、洽谈、签约及落地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域农业农村、农创中心、现代农业产业、乡村振兴和研产贯通布局等发展规划;研究产业、金融等涉农政策并提出建议;牵头中心高质量发展考核及经济发展目标的制定与统筹推进;对接国家部委、省市政府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争取政策、资源和科研平台支持;对接农业发展基金,策划争取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统筹对外合作与对口协作,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牵头推进一区一中心协同发展。

(四)招商三部。负责绿色生物制剂研发和制造、绿色食品的深加工和新零售等方向的招商引资,制定相关产业招商政策与计划,组织相关招商活动,推动项目跟踪、洽谈、签约及落地等工作;负责全区域农业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农业科技成果研产贯通;跟踪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分层管理、梯队培育,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推动涉农企业的增资扩产,提升产业能级;挖掘优质企业资源,负责产业链强链补链和应用场景打造等工作。

(五)党建工作办。负责党建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及实施负责党工委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党内会议的组织和保障工作;负责研究和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考核工作;负责统筹新兴领域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发展党员、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负责统筹工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干部人事、人社劳资、人才考核、员工绩效及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维稳。

(六)农村工作办。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管理办。贯彻落实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相关工作;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村创业创新;指导和监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编制农业产业、乡村振兴类重点项目计划;协调推进省市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任务;指导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帮促政策落实;加强帮促项目资产管理;推进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建设;协助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认定、监测和帮促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政策;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展村级会计核算、财务公开、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负责农经统计、人员培训以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指导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推广及产学研合作;负责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服务指导;组织农业教育、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发展工作。

(八)种植业管理办。负责高标准农田、耕地地力提升与新增粮食面积、耕地保护项目规划与组织实施,推进耕地质量提升,优化耕地资源空间布局;统筹良种、良田、良机、良法,保障粮食安全、菜篮子供应;负责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承担农药和肥料生产、经营有关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植物检疫相关工作;组织现代都市农业园区申报与管理工作;发展设施农业,完善农业产业链,提高粮食、蔬菜、园艺产能与质效;发展现代化、智能化新型农机装备,科学配置并优化农机装备资源,精准组织实施农事活动;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协助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统筹政、产、学、研、用、推六方资源,推动种植业条口新技术集成与创新,打造应用场景;协调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蔬菜园艺绿色防控技术,组织实施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组织种植业防灾减灾工作。

(九)畜禽渔业和安监办。统筹协调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起草畜牧业、兽医事业、畜禽屠宰行业、渔业、饲料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和行业统计;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处置;负责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捕捞许可制度;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担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协调处理长江等水域的渔业安全搜救工作和渔业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和监督渔业增殖放流;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培育和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务管理;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规范化管理;协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农村法治建设。

(十)林业管理办。负责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编制,指导自然保护地的设立、撤销、边界调整、总体规划编制报批、建设管理等林业行业管理;统筹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勘界立标等工作;承担绿化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组织实施森林抚育、绿化美化乡村建设工作;指导营林规划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负责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负责临时占用、林木采伐审批;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物资储备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义务植树运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等工作;指导社会绿化、部门绿化的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科技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林业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地址:行知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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