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01-05 12:37:00   来源:江北新区官网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主要职责

(一)履行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

(二)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新区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三)负责新区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开展都市圈规划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城市与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市域相关规划。

(四)负责城乡空间资源科学配置。建立统一的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详细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工作。指导、综合平衡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业专项规划。负责地下空间规划管理。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和监督村镇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新区城市空间品质提升相关规划管理。负责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组织或指导编制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城市景观风貌相关专项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公共空间、城市雕塑的规划管理。

(六)负责新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管理。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

(七)负责或组织涉及新区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管理。制定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导则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新区交通市政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

(八)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地方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房产测绘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新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十)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十一)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资源深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

(十二)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新区土地征收征用(含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负责制定新区征收管理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负责新区房屋征收计划的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区房屋征收拆迁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各实施主体依法协调处理新区内土地征收工作中的行政裁决、司法强制、信访及纠纷。

(十三)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四)负责组织实施新区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情况。

(十五)负责新区地质矿产管理。负责新区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城市地下管线数字化管理工作。

(十七)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数据。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十八)负责对新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

(十九)承担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十一)负责内部干部人事、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二十二)承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承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以及行政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局系统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公众参与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及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维护;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承担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制定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局系统党建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工作;扎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12345”工作。

(二)国土空间规划办。贯彻执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政策;牵头开展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主体功能区等规划研究,组织编制新区国土空间规划;牵头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划定,并做好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协调,扎口协调各类控制线的空间安排;综合平衡与空间规划相关的各类专项规划;承担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建立落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预警机制;制定详细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战略研究工作;承担详细规划编制的组织;承担城市设计编制和管理,组织或指导编制各层次城市设计,以及城市景观风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新区重大项目规划选址;组织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规划编制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重要近现代建筑、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研究和管理;扎口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有关规划资源政策,指导编制各类农地和村庄详细规划;承担新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土地资源办。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新区地质勘查和城市地质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承担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土地利用办。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实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房产测绘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调处新区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建立落实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评估;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市政工程办。承担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制定;承担新区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管理和综合协调;承担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及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承担涉及空间规划的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的综合平衡和利用;承担岸线规划管理。

(六)自然资源执法办。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街道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各街道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9833

六、负责人姓名:徐明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