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5-08-14 16:43:00   来源:江北新区官网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机构职责

1.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物价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对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按规定组织指导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监督检查以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授权),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个体工商户)、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管理、价格认定管理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许可类工作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规范和维护直管区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商品等虚拟交易)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承担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5.负责实施名牌产品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6.负责直管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监督管理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7.负责直管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辖区计量管理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对商品量和能源计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承担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职责,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和执行标准登记;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直管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技术规范。

9.负责直管区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价格调控和治乱减负目标落实,负责研究拟定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负责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的监管;负责直管区价格认定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直管区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商务执法、盐业执法以及商务领域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和反垄断等有关工作;负责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工作。

11.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2.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3.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4.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办: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政务网站、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承担本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党建工作、纪检监察工作、作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报告工作。

政策法规办: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法制审核工作,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建设等法律事务;负责统一指导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承担新区直管区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等工作;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市场规范管理办:组织实施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应用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促进广告业和公益广告发展。

质量监督管理办(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办):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强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品牌发展战略,指导应用并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配合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组织产品质量区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分类监管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协调实施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负责管理团体标准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负责管理标准化技术组织;负责统一管理认证工作,拟订实施认证发展规划、制度措施,组织实施新区强制性和自愿性产品、管理体系、服务认证体系建设,负责认证市场和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认证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指导推进新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实施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新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新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承担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宣传、教育培训和贯彻执行工作;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开工告知、使用登记和作业人员考核等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食药监督管理办:负责拟定江北新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江北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承担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工作;协助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药品零售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零售、化妆品经营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检查。

三、办公地址

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3

四、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5-88020290  邮编:210031

六、负责人

茅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