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8-09-17 10:21:00   来源:江北新区官网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一、机构职责

1.负责推进直管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直管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各类执法队伍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2.负责整合直管区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农业、劳动保障等方面行政执法队伍,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3.负责组织直管区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督促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培训、行风督查、综合业务考评。

4.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局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五万元以上)的法制审查,负责疑难案件的会审和其他执法案件案卷材料的复核、执法程序的审查,负责受理行政处罚的陈述、申辩,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5.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查处分离的组织实施。

6.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直管区有关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7.负责编制直管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城市管理事项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拟定市容环卫、市政、绿化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监督管理等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承担直管区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部署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直管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编制直管区城市管理、市容环卫基础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和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夜景亮化、市政、城市绿化、数字城管、综合行政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负责城镇垃圾处置费(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区园林绿化维护管养行业管理工作。

9.负责直管区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绿化、环卫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的验收、移交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道路、小区等保洁、生活废弃物等收运、处理及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方面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市容、环卫等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10.负责直管区建筑立面灯光亮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市容景观、市容环卫责任区、渣土运输、清洗、停车等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11.负责新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等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

12.承担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数字城管系统;负责直管区城市管理、交通、旅游、文化、农业、劳动保障等执法方面的投诉举报、热线工单的受理、派遣、协调、督办及统计工作。

13.负责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直管区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直管区城市管理效能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14.承担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江北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暂行)>的通知》(宁新区管发〔2017〕23号)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15.负责内部行政运行和干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担党建、纪检、宣传、统战、信访、维稳、保密、作风建设、群团等工作职责。

16.承担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

1. 负责局机关各类重要会议、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外联络、接待、车辆调度管理、后勤服务、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应急值守、政务公开等工作。

2. 负责局机关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等工作。

3. 负责局机关机要、档案、印鉴管理工作。

4. 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5. 负责局财务预决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绩效考核、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

7. 负责局党工委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纪检、党风廉政建设、行风监督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群团工作。

8. 负责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宣传舆情监测和处置,负责局官方微博、微信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办

1. 开展城市治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市治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

2. 监督检查局系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系统的普法工作。

3. 负责指导相对集中行使直管区城市管理、交通、旅游、文化、农业和劳动保障等方面行政处罚工作。

4. 负责组织直管区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指导督促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组织实施。

5. 负责执法队伍业务培训、综合业务考评、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案件的法制审查。

6. 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案件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承办本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两法衔接等法律事务。

7. 负责指导执法案件查处分离的组织实施。

8. 承担新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9. 负责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容景观监管办

1. 负责编制市容景观、城市照明管理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管理标准和规范、整治方案等,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户外广告、店招标牌、清洗、渣土运输和弃置场所的审批、备案、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有关行政性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3. 负责指导协调直管区夜景灯光亮化。

4. 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行政监管;负责拟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直管区城市道路、建筑立面灯光亮化、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等公共设施市容景观,以及渣土运输、清洗、停车等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

6. 承担新区扫雪防冻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

7. 承担新区渣土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

8. 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市容保障工作。

9. 负责街道市容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政园林监管办

1. 负责市政、园林绿化的行业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规范,研究拟定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并指导落实。

2. 负责编制市政、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3. 依法组织、指导古树名木保护和管理工作。

4.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园林绿化设施验收移交等工作。

5. 负责城市道路、人行道等市政(含桥梁、路灯)、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6.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开挖、占用及绿化移植、修剪等的审批,并监督相关单位做好道路开挖监管、修复等工作。

7. 组织开展立体绿化和市政、园林绿化方面的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8. 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市政、绿化保障工作。

9. 负责街道市政绿化设施管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数字指挥办

1. 负责直管区12319城市管理热线工单、数字城管案卷和12345政府热线工单的受理、派发、协调、督办及分析统计工作。

2. 负责数字化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新区综合执法信息平台建设。

3. 负责城市治理公众联络和城市治理志愿者协会相关工作。

4.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治理标准化建设工作。

5.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城市治理网格化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直管区城市治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7. 承担新区城市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8. 负责街道城市治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9.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环卫监管办

1. 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研究拟定环境卫生管理质量标准、行业规范、考核办法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 负责编制直管区环境卫生管理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

3. 负责环卫设施的管理、改造、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卫设施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

4. 负责实施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

5. 承担新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并监督管理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6. 承担垃圾处置企业的行业管理,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

7. 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监管。

8. 负责组织协调直管区重要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卫生保障工作。

9. 负责街道环境卫生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

10.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

四、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025-88020397

六、负责人:王宗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