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手册】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事政策问答手册

发布时间:2022-12-15 17:10:00   来源: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企业和群众在园区办事普遍面临的政策疑问进行了全面梳理,并按问题类别拟定了规范化回复,具体如下:

【信访类】(综合办)

1.《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实施。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多少日内办结?

答:60日。

2.情况复杂的已受理信访事项,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多少日?

答:30日。

【征收拆迁类】(征收管理中心)

3.房屋征收补偿有哪些补偿方式?

答: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是货币补偿。属于住宅房屋的,可以按照规定购买征收安置房。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需求,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购一套最小户型安置房。4.征收公告后哪些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办法规定:征收范围公告后,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的面积、套数:(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的;(二)房屋所有权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分割、赠与的;(三)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的;(四)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予增加补偿费用和申购保障性住房面积、套数的其他情形。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办法明确: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情形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一)新批的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三)办理入户或分户;(四)新申领的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等;(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六)其他不应增加补偿的情形。答:建设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两个及以上项目类别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照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城建档案类】(规划国土发展中心)

5.查询建设工程档案应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1、建设单位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本单位建设项目档案。

2、参加工程建设单位或个人(档案中体现的相关人)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本单位形成的档案及其参建内容相关的档案。

3、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持本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其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或其职能范围内的有关档案。

4、产权人持房产证或与产权相关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产权所属档案。

5、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档案,物业管理公司还需提供委托管理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6、公安、司法、纪检监察、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在执法时持本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与其职能范围相关的档案。

7、律师凭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执业证、与工程有关的单位或产权人相关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或法院立案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档案。

6.问:查询到的档案可以通过哪种方式给到查阅人?

新区城建档案馆可以提供纸质档案复印件(少量),或者档案电子扫描件(拷贝到存储介质或者发送至邮箱)。

【登记类】(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

7.在江北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去哪里办理?

不动产所在地属江北新区所辖7个街道(顶山、泰山、沿江、盘城、葛塘、长芦和大厂街道)范围内的,申请不动产登记,可以到以下大厅申请:

1、浦口区天浦路1号1号楼,咨询电话025-56682023。

2、浦口区滨江大道292号市民中心,咨询电话025-68110598。

3、六合区大厂新华西路328号,咨询电话025-56682033。

8.申请新建建(构)筑物首次登记需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2、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原件,当事人需留存原件的,同时提交复印件,原件退还)包括: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准图;

(3)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合格书;

3、房屋建设工程竣工证明材料;

4、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门牌证明(含与建设工程编号对应的说明);

5、房产测绘成果报告(含图件);

6、其他相关材料及共性材料。

9.申请在建工程抵押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

3、抵押合同;

4、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抵押双方确认在建工程项目资本金比例已达到 25%及工程已建成情况的书面材料(土地出让合同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5、房产预测成果报告;

6、其他相关材料及抵押双方的共性材料。

提示:在建工程抵押融资资金只能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

10.领取不动产权证书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权利人自行领取的,需带收件单及本人身份证取证即可;

2、委托他人代取的,代理人需要出示收件单、授权委托书(原件)、权利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注:收件单、身份证件应提供原件,如收件单遗失的需由申请人带身份证到窗口写遗失声明。

友情提示:江北新区不动产交易登记中心从2018年5月即提供免费“EMS”,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可向窗口申请“EMS”快递到家服务,无需等候。

11.抵押权注销登记是否可以单方申请?

可以由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抵押人不可以单方申请。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2、抵押权人出具的同意注销抵押的证明;

3、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注:核发电子证明的无需提交;

4、申请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公证委托书原件。

友情提示:南京市联网银行可通过银行版系统线上申请不见面抵押注销。

12.购买商品房的交易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1、预售商品房提供:预售合同(黄色正本)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现售商品房提供:现售合同(其中车位和储藏室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或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全款发票

4、银行按揭材料(抵押合同、借款合同、抵押登记申请书、授权委托书)注:预告抵押的无需提供银行材料

5、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6、根据自己当前婚姻状况带相应材料(原件):

(合同上有多少人就需多少人材料)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离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 或民事调解书)、未成年跟自己的需未成年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注: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的交易登记需要带哪些材料?

1、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2、网签合同。

3、外地户口需提供购房证明。

4、买卖双方根据自己当前婚姻状况带相应材料(原件):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离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民事调解书)、未成年跟自己的需未成年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丧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栏改成丧偶)。

13.拆迁安置房办证需哪些材料?

1、合同正本。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购房全款发票

4、公共物业维修基金发票

5、如需抵税还需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存折\资金证明

6、核税材料(合同上有多少人就需多少人材料)

未婚:身份证、户口本

已婚: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离异:身份证、户口本、离婚材料(离婚证+离婚协议 或 民事调解书)、未成年跟自己的需未成年户口本和出生证明

注:委托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受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14.司法裁定的转移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单、双方申请,依据法律文书确定;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4、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与身份证明的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同人证明);

5、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不动产权证书;

(2)不动产转移登记联系单;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分割转让证,或者土地分摊转让一览表)、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商品房初始登记证明,或者保障性住房初始登记证明)。

6、生效的法律文书、涉及司法拍卖的,提交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

15.存量房互换的交易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双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1)单位提交授权委托书(单位);

(2)个人提交授权委托书(个人)。

4、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婚姻状况证明与身份证明的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还需提交同人证明)

5、不动产权属证书(提交以下之一):

(1)转让方的不动产权证书;

(2)转让方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6、存量房互换协议。

7、税务评估报告及完税证明。(涉及不同承办区域的,提交被交换房屋的计税价格明细(告知)单或纳税申报表)

16.未成年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如何申请不动产登记?

未成年人由法定监护人(父母)代为行使权利,当未成年人为受让方时,可以由一名监护人到场;当未成年人为转让方时,监护人必须全部到场并出具相关具结承诺。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代为行使其合法权益。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申请不动产权利人加减名,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吗?可以约定份额吗?

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可以约定份额。如果一方不能到场,需提供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涉及份额约定的,还需明确,同时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双方申请表;

2、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生效法律文书,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双方财产约定或离婚协议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房产证、土地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

17.已经取得房产证和土地证的不动产,必须换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吗?

不需要。不动产权证书包含房产证、土地证及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若产权人因个人原因确需换证的,持以下材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可直接换领新证:

1、单方申请表;

2、房产证、土地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18.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如何办理夫妻间转移登记?

对于夫妻双方其中一方与他人共同共有的不动产,办理夫妻间转移登记时,若登记的共有人数量不变,只是夫妻间换名的,可与其他共有人全部到场明确不动产共有形式,可先确定份额再办理转移登记,也可继续约定为共同共有;共有人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先确定共有份额再办理夫妻间转移登记。

19.个人姓名变更,需要换领不动产权证书吗?

需要。自然人姓名、证件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或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上申请办理自然人姓名、身份信息变更的变更登记,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2、自然人姓名、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原件);

3、已设抵押权的,须抵押权人出具相应证明(涉及抵押的不动产登记事宜联系单)或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20.法院申请查封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查封机关送达人的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原件,查验后退还)、查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原件)。委托其他法院送达的要提供委托送达函(原件)。

21.申请异议登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申请人申请异议登记时,需提供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原件)及其他与申请异议登记相关的佐证材料。

22.通过“我的南京”APP线上申请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如何缴纳税费?

申请人需实名注册“我的南京”手机APP(涉及多人的, 均应实名注册),并开通“大额专用账户”服务功能(涉及多人的,仅需其中一人开通,用于统一支付相关税、费,绑定的借记卡中应有足够金额,费用支付事宜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负责),在线上提交登记申请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依据申请人提交资料及时核算税费,并线上推送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依据信息提示及时缴纳税费。

23.联网银行申请“不见面”抵押权注销登记时,申请表如何填写规范?

一是申请表类型要选择“抵押登记”申请表,勾选“注销登记”;二是表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晰,印章及签字要盖(填)在表格指定位置;三是申请表中各项基本信息要填写准确无误,抵押人、抵押权人、不动产坐落及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原他项权证号)必须与抵押权人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号(原他项权证号)信息完全一致,不一致的,需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无误后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