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手册】顶山街道基层执法办事政策问答手册

发布时间:2022-12-14 18:00:00   来源:顶山街道办事处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问题1.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答.审批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申报条件:《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申报材料:

开业所需:

1. 《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变更所需: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留通知书》;

6.新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7.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8.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注销所需:

1.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窗口办理新设2个工作日;“江苏市场监管”手机APP办理2个工作日;一体机办理1个工作日;办理变更、注销6个工作日)。

问题2.如何办理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答.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申报材料:

新办理所需: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7.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授权委托书;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所需: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

3.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问题3.食品小作坊登记如何办理?

答.审批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食品经营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申报材料:

新办所需:

1.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所有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健康证明;

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5.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6.自动售货机、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7.与挂钩生产单位的合作协议(合同)、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对成品安全性的检验合格报告;

9.授权委托书;

10.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所需: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申请书》;

3.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注销所需:

1.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登记申请书》;

3. 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问题4.店招店牌设置备案如何办理?

答.审批依据:《南京市店招标牌设置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新设或更新店招标牌

申报材料:

1. 店招标牌备案登记表;

2.店招标牌效果图或者现场照片、说明;

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4.法人居民身份证;

5.租房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6.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问题5.户外宣传活动备案审批如何办理?

答.审批依据:《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举办文化、旅游、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产品展销、节日庆典等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

申报材料:

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 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庆典、促销活动除外);

4. 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问题6.失业就业如何登记?

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最新版根据2015年4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修订)第七章、《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5〕114号)、《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

申报条件:失业登记范围包括以下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用人单位失业或终止灵活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

4.无承包土地或家庭劳动力人均承包土地面积低于本村(社区)平均水平的农村劳动力;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

申报材料:本街道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7.就业创业证如何年检?

答.审批依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苏人社发〔2015〕114号)、《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宁人社〔2015〕101号)

申报条件:就业创业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进行失业登记和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登记的持证人员每年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人员到本市居住地)的街道(镇)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参加年检。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的人员,就业状态、就业形式发生变化的,应当进行就业登记变更或就业登记注销。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或逾期未参加年检的,注销其失业登记。

申报材料:本街道户籍人员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非本市户籍人员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就业创业证》。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8.社会保障卡如何申领?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办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和持卡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电子照片。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9.社会保障卡如何批量申办?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单位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单位申请书》(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单位介绍信、所有制卡/换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正反复印件1份;所有制卡人员电子照片(彩色红蓝底证件照、252×312像素)、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0.社会保障卡如何挂失?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1.社会保障卡如何补换卡?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和持卡人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更换照片的需提供申请人电子档照片。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2.社会保障卡如何发放?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和社保卡业务办理单;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和持卡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3.社会保障卡如何修改密码?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本人南京市社会保障卡原件;代办需提供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4.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如何审核?

答.审批依据:《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243号)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5〕271号)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3〕71号)

申报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在本市登记失业的人员;

2.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实体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信用记录良好,自主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3.其他符合条件的城乡创业群体;

4.青年大学生贷款申请人为普通高在校生和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留学回国的青年留学人员;

5.绿色通道贷款申请人需为在绿色通道授权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创业的青年大学生。

申报材料:

1.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现场调查表(原件、复印件)、创业计划书;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注册满6个月);

3.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配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征信报告、《就业创业证》或《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租赁协议、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创业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有效担保材料等经办银行所需材料(原件、复印件);

5.担保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配偶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工资证明、担保声明;如选择房屋抵押,材料另附。

6.如有合伙人,合伙人材料另附。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14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问题15.参保人员如何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答.审批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在我市已参保的人员

申报材料: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6.参保单位如何查询打印社会保险信息?

答.审批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在我市已参保的人员

申报材料:单位介绍信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7.企业职工参保缴费信息如何查询?

答.审批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

申报条件:在我市已参保的人员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8.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如何查询?

答.审批依据:《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申报条件:在我市已参保的人员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19.个人求职如何登记?

答.审批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无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20.单位企业如何在网络招聘?

答.审批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南京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申报条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必要件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21.集体合同如何审查?

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四条 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对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集体合同规定》(2004年劳动保障部令第22号)第四十二条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签订或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申报条件:新区内企业均可

申报材料:

1.集体合同文本;

2.集体合同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或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会社团证书复印件。

5.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集体合同双方首席代表任职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集体协商代表姓名及工作岗位;

8.集体协商记录。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问题22.青年大学生《大创证》如何办理、审核、发放?(目前无纸质大创证业务)

答.审批依据:南京市人社局要求

申报条件: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创业计划书)、1寸证件照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23.就业创业补贴如何审核及核查?

答.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修订)》的通知(宁人社〔2019〕124号);关于印发《外地高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申请、审核、发放操作办法》的通知(宁人社〔2019〕127号)

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我的南京APP申报)

申报材料:高毕业生租房补贴;国内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高校毕业生面试补贴;毕业证书(海外学历学位认证)或《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申请人网上下载单位面试证明模板;委托招聘确认函、劳务派遣协议。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问题24.就业困难人员如何认定?

答.审批依据:《江苏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0〕2号)

申报条件:第一条 为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意见》(〔2017〕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90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7〕131号)、《省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49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下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优抚对象家庭的;(九)军队退役的;(十)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的;(十一)设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条 落实就业服务常住地登记制度,大龄、残疾、低保家庭、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其他人员在户籍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居住证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9个工作日;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问题25.如何办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答.审批依据:关于印发《南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五个实施细则的通知(宁人社〔2016〕78号)

申报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公布的当期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2/3给予补贴。

2. 对比照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执行;对比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经营者,按上述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就业创业证》(原件);灵活就业证明(原件)。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问题26.个人如何申报职业培训补贴?

答.审批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宁人社〔2019〕21号)

申报条件: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在宁劳动者;在我市参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不含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企业)职工、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登记失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和城乡低保对象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毕业生和离毕业实践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来宁港澳台大学生和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申报材料:系统自动比对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问题27.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调查登记和就业服务?

答.审批依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19〕325号)

申报条件:应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报材料:省实名制登记系统里面匹配的南京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问题28.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如何预约?

答.审批依据:关于我市已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宁社险管〔2019〕2号)

申报条件: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电话或上门的方式通知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以及回宁定居“老军工”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已资源放弃本轮免费健康体检的,因个人要求可重新恢复体检。

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市民卡;委托书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29.如何协助调查、追缴冒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

答.审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进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七条;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假释等社区服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人社函〔2014〕570号)

申报条件:根据有关部门反馈的冒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况,进行信息核实、及时告知、开展追缴。

申报材料:根据冒领类型需提供相关联的材料,如判决书、释放证明、追缴告知单等相关材料。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30.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

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申报条件: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经市局养老行政部门审批同坐的非本市延缴人员

申报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2.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31.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

答.审批依据:省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20〕45号)

申报条件:本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经市局养老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非本市延缴人员。

申报材料:本省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32.失业保险金待遇如何核定申领?

答.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

申报条件:

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报材料:本街道户籍提供居民户口簿、市民卡;非本市户籍提供居民居住证、市民卡。

办件类型:即办件

问题33.如何领取失业金及相关补贴?

答.审批依据:《社会保险法》(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苏省事业保险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4号)

申报条件:在本市参加失业保险,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

申报材料:户口簿、市民卡。

办件类型:承诺件(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问题34.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如何补缴?

答.审批依据:宁人社〔2017〕253号

申报条件:单位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3个月以下);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申报材料: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以下证件之一:《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办件类型:即办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