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在江北新区初胎怎样领取准生证?

发布时间:2018-12-05 15:11:00   来源:社会事业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答: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夫妻,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只需要办理生育登记。

办理方法一: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或受委托的居民委员会,免费办理生育登记。夫妻双方户口均在市外,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可以按规定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办理方法二:2018年1月1日以后,本市居民也可以通过“我的南京”手机端办理生育登记服务。另外,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种情况,是不能做生育登记,而是需要到一方户籍地提出再生育申请的。

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