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1-0174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10-3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江北新区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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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施工许可是项目开工建设前的最后许可环节,同时也是质安监介入的依据,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持续优化新区营商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156号)、《南京江北新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新区审改〔2019〕1号)、《关于施工许可试行告知承诺的通知》(宁建改办〔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对前期试行的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申请人可对原先申请要件中的“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人防结建(易建)许可决定书”等5项材料和相关法律责任做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局即可办理正式施工许可,5项要件采用承诺的方式后置。
三、主要亮点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将原试行方案中“市级以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计划、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城乡建设计划或经新区管委会确定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重大招商引资的新建房屋建筑项目”扩大到“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危化项目”,实现了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基本全覆盖。
二是进行流程再造。将现行审批手续简化到三个即:签订承诺书、许可发放和审管衔接信息推送。
三是强化技术性审查。在取得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或方案基本稳定意见,以及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后,方可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登记函),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同步介入监管,确保在技术层面风险可控。
四、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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