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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100MB0118949R/2022-99438 信息分类:    科技、教育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2-06-0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宁新区委综发〔2022〕14号 关 键 词:    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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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新区委综发〔2022〕14号

各相关部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综合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部

2022年6月7日


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33号)、《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苏教人〔2019〕5号)和《市委 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发〔2019〕32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深化教育人事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教师统筹管理,合理配置师资,促进区域内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现就推进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省市教育大会决策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体制机制,优化师资配置和内部管理,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强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和绩效工资的统筹管理,强化学校用人自主权,建立党群工作部核定总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分配,学校具体使用的工作机制。理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职责权限,构建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体制,着力实现教师由“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三、实施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将“区管校聘”与学校编制管理、岗位设置、交流轮岗、教师聘用、绩效分配、考核评价等配套改革协同推进、联动实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教师的主体地位,维护教师合法权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高教师的整体工作水平。

(三)坚持稳步推进。整体谋划“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安排实施内容,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逐步形成适合新区教育实际的“区管校聘”模式。

(四)坚持依法依规。“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在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内,依法有序实施。

四、实施范围

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和备案制教师。

五、改革内容

(一)统筹教师编制管理。党群工作部依据编制标准、生源变化及教育教学改革需要,采用“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编制测算方式,定期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总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定编制总量内,根据学校(集团)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情况,分配各学校(集团)编制数,并报党群工作部和财政局备案后实施。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核,一年一备。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分配编制时,要向乡村学校、集团校倾斜,并在编制总量内,统筹安排师资招聘、人才引进、教师交流、跨校竞聘。

(二)统筹教师岗位管理。党群工作部根据上级部门制定的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按学段统一核定义务教育学校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内,依据学校(集团)的办学规模、教师结构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集团)各级岗位数量,分配向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倾斜,分配方案及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教师数量变化和专业发展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两年一核,一年一备。

(三)统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党群工作部、财政局按照国家、省、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政策,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总量时应统筹考虑本区公务员实际工资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以及学校(集团)办学规模、师生比例、课后服务等因素,综合确定学校(集团)奖励性绩效工资水平。各学校(集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

(四)建立管聘分离的管理机制。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管理、统筹调配,各学校(集团)按需聘用,把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即教育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人员身份,学校(集团)管理聘任使用。学校(集团)作为用人主体单位,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做好教师岗位聘任、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考核评价、评先评优、收入分配等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人岗相适的竞聘机制。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编制、岗位等相关要求,结合学校(集团)的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各学校(集团)聘用岗位总量;探索建立“学校(集团)内竞聘–区内跨校竞聘–统筹调剂”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实行双向选择,既尊重教师的个人诉求,又体现学校(集团)的自主用人导向。学校(集团)成立“区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核定聘用总量内科学设置聘用的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和岗位待遇等事项,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后实施。

(六)加强聘期考核和考核结果应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创新评价机制,建立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聘期考核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履行职责、工作绩效等,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严格遵循考核标准,规范考核程序,杜绝考核评价的简单化、随意性。加强聘期考核的结果运用,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职称评定、绩效分配、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人事选调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校(集团)制定科学严谨的教师考核细则,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七)建立全员流动机制。将“区管校聘”与教师全员流动有机结合,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流动机制,进一步完善流动办法,做到流动工作的制度化、精准化、常态化,构建校际、学段间的流动渠道,多形式、多途径、多举措激励教师自主参与流动,特别是骨干教师的流动。完善教师在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双向流动的长效机制,优先集团校内部的教师流动,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八)探索教师退出机制。探索以转变岗位、待岗培训、解聘为主要途径的教师退出机制。对不能达到教育教学岗位要求的教师实行转变工作岗位;对经过多轮竞聘和组织统筹调剂仍不能上岗的教师实行待岗培训;对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可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岗位工作。

六、工作步骤 

按照“分类推进、稳步实施、不断完善”的改革思路,2022年在初中义务教育学校先行试点,2023年在总结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及工作方案,在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北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新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任副组长,新区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宣传和统战部、综合治理局、财政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学校要加强党组织对“区管校聘”工作的领导,保障“区管校聘”顺利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区编办要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及用工总量;党群工作部要确保“区管校聘”中岗位设置正常进行,同时指导做好教师的聘任、考核、续任、解聘工作;宣传和统战部要扩大宣传,营造“区管校聘”良好实施氛围;综合治理局要做好维稳保障,确保“区管校聘”推进过程中的稳定工作;财政局要及时落实“区管校聘”过程中经党群工作部批复的岗位晋升、教师流动、绩效考核等相关经费。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要对辖区内教师统筹调配和管理,指导学校(集团)具体做好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保障教师权益。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和学校在实施“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中,要把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贯穿始终。学校制定的教师竞聘方案、考核办法、奖惩制度等,应经学校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并经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报党群工作部备案后实施。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教师维权服务机制,充分保障教师信息获取和诉求渠道畅通,切实维护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对学校违法违规的管理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积极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让广大教师更好地支持、参与这项工作,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信任这项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确保“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顺利实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工作要求,广大教师要服从组织安排,有序推进工作开展。要强化纪律约束,对组织不力或推诿扯皮阻碍工作开展的单位或个人,依规予以严肃处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督导,开展跟踪督查,切实推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落地见效。

八、附则

(一)本实施意见主要适用于义务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二)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教育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本意见制定“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本实施意见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优化新区教师配置,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专业技术岗位和绩效工资的统筹管理,强化学校用人自主权,激发教师队伍活力,经研究,中共南京江北新区工作委员会决定成立南京江北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林其坤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

副组长: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徐从根综合部副部长

      华惜时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新区团工委书记

      梁洪基宣传和统战部副部长

      孙金林综合治理局副局长

      彭向勇财政局副局长

      康正教育和社会保障局正处职干部,一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徐从根、康正兼任副主任。


    政策解读:《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图读懂:《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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