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新区三项奖补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6-03-12 10:35:00   来源:经济发展局   字体大小:【】【】【】   浏览量: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若干措施》(宁新区管综发〔2026〕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稳工稳岗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新区(浦口区)注册纳税且属地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6年定报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为准);

2.2026年2月15日—23日期间连续生产(累计生产时间3天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3.申报在岗补贴的职工需为缴纳社保的在册职工。

(二)申报材料

1.江北新区(浦口区)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在岗职工明细表(附件1);

2.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单位)(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可查询办理);

3.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职工在岗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签到表、打卡记录等);

4.企业申报材料信用承诺书(附件2);

5.已公示证明材料。

(三)申报流程

1.企业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梳理汇总春节期间实际在岗职工,确定最终在岗职工名单后,将附件1在公示栏公示5天以上,公示情况需拍照留存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企业在“宁企通”平台上注册登录,进入申报页面,“政策申报”模块—“江北新区2026年度支持规上工业企业稳工稳岗奖补”事项,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网上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平台街道在“宁企通”上审核辖区内企业材料,开展真实性核查,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区里不予受理。对审核通过的企业,各平台街道填报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在岗职工汇总表(附件3),于2026年3月27日前将附件3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新区经发局。

3.新区经发局对各平台街道上报的材料开展复审,经认定后的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

4.新区经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企业及职工名单,新区本级与企业统计库所属地平台街道按照1:1比例配比安排资金采购消费券。新区本级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平台街道,属地平台街道完成资金配比后,由各平台街道采购消费券并发放至企业。

(四)注意事项

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企业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奖补标准: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岗工作人员(缴纳社保的在册职工),发放不超过200元的一次性消费券。

二、春节期间用电补贴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新区(浦口区)注册纳税且属地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6年定报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为准);

2.2026年2月15日—23日期间连续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

3.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江北新区(浦口区)规上工业企业春节期间用电补贴申请表(附件4)。

(三)办理流程

1.企业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企业在“宁企通”平台上注册登录,进入申报页面,“政策申报”模块—“江北新区2026年度春节期间用电补贴”事项,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平台街道在“宁企通”上审核辖区内企业材料,开展真实性核查,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区里不予受理。各平台街道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形成汇总表(附件5),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新区经发局。

3.新区经发局汇总所有平台街道提供的企业申报材料,会同供电部门开展联合审核,以供电部门数据核定用电量,经认定后的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

4.新区经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补贴企业名单,按资金审核流程报批下达,由新区本级与企业统计库所属地平台街道按1:1比例配比安排补贴资金,新区本级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平台街道;平台街道收到新区拨付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配比资金与新区拨付资金合并足额拨付至企业。

(四)注意事项

1.本项政策补贴与《南京市2026年春节期间暖心惠民稳岗留工十条举措》中“鼓励企业增产扩产”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级补贴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企业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3.各平台街道在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后,须在资金拨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凭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经发局。

奖补标准:按2026年2月15日至2月23日工业用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用电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鼓励企业增产扩产

(一)申报条件

1.在江北新区(浦口区)注册纳税且属地生产经营的规上工业企业(以2026年定报的规上工业企业名录为准);

2.2026年一季度产值1亿元以上且产值增速高于新区平均水平的规上工业企业;

3.2026年一季度用电量不低于同期;

4.企业近3年无严重不良行为和失信记录。

(二)申报材料

江北新区(浦口区)规上工业企业一季度增产扩产用电补贴申请表(附件6)。

(三)办理流程

1.企业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进行,企业在“宁企通”平台上注册登录,进入申报页面,“政策申报”模块—“江北新区2026年度鼓励企业增产扩产用电补贴”事项,在线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上传其他申报材料。

2.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平台街道在“宁企通”上审核辖区内企业材料,开展真实性核查,未经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区里不予受理。各平台街道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形成汇总表(附件7),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新区经发局。

3.新区经发局汇总所有平台街道提供的企业申报材料,会同供电部门开展联合审核。以供电部门数据核定用电量,经认定后的企业名单将进行公示。

4.新区经发局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补贴企业名单,按资金审核流程报批下达,由新区本级与企业统计库所属地平台街道按1:1比例配比安排补贴资金,新区本级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平台街道;平台街道收到新区拨付资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配比资金与新区拨付资金合并足额拨付至企业。

(四)注意事项

1.本项政策补贴与《南京市2026年春节期间暖心惠民稳岗留工十条举措》中“鼓励企业增产扩产”补贴不重复享受,具体申报时间以市级补贴政策申报时间为准。

2.线上系统中明确须上传的其他材料,需要申报企业签字或盖章的,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平台。

3.各平台街道在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后,须在资金拨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付款凭证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至经发局。

4.企业申报产值数据应与企业报送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法定数据一致;相关数据使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保密规定,不对外提供、泄露单个企业具体产值信息。

奖补标准:按一季度工业用电量给予0.05元/千瓦时的用电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联系人:林晓钒 025-58288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