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5-43982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征收补偿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27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5〕2号 | ||
文 号: |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5〕2号 | 关 键 词: |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5〕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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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盘城街道板桥社区查李组、对门李组、吴庄组、余家营组、枣树陈组、板桥社区农民集体;盘城街道老幼岗社区童家营西组、老幼岗社区农民集体;盘城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涉及房屋情况
涉及房屋补偿面积约150543.88平方米。其中:住宅房屋259 户,140623.67平方米,非住宅12宗,9920.21平方米。
三、征收补偿对象
拟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15〕15号)、《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
偿安置办法(试行)》(宁新区管发〔2018〕224号)、《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货币化购房安置暂行规定》(宁新区管规发〔2024〕31号)等文件执行。
五、安置房情况
该拟征收地块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符合条件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可以申购征收安置房。征收安置房相关信息详见附件《江北新区2025年6月份情況汇总表》。
六、签约期限
签约奖励期限为45天,具体时间以项目所在街道现场公示为准。
七、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江北新区门户网站(http://njna.nanj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
2、对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5年7月26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江北新区天浦路2号(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征收管理中心;电话:025-58602269;邮编:210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2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盘城街道办事处【地址:南京市浦口区药谷大道9号会展中心】(联系人:万炳泉;电话:025-58699386。)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房屋所有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附件:《江北新区2025年6月份情況汇总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