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20100MB0118949R/2026-40142 | 信息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区政府文件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宣传和统战部 | 生成日期: | 2026-06-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新区管规字〔2026〕2号 | 关 键 词: | 文体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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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新区管规字〔2026〕2号
扬子国资集团,各委部局,各园区,各街场,各直属国企:
经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24日
南京江北新区促进文体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文化、体育、旅游(以下简称“文体旅”)产业深度融合,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提升政策实施绩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北新区文体旅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 项目资助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坚持“弘扬时代旋律、鼓励探索创新、倡导公平竞争、坚守诚信务实、立足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在江北新区依法经营,具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财务信用记录,从事文体旅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区级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以及其他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单位,不适用本政策。
第二章 扶持范围与资助方式
第四条 本政策措施扶持资助范围与方式如下:
1. 强化优质项目培育。鼓励企业聚焦AIGC等前沿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与场景应用。建立项目申报评审制度,根据技术创新性、场景落地成效、人才团队实力、行业示范价值维度,分档次给予项目主体最高200万元奖补。奖补资金实行分期拨付,项目当年申报评审通过后兑现60%,次年绩效评估合格的,再兑付剩余40%。
2. 鼓励举办大型演艺活动。对在区内合法合规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等商业性演艺活动的主体,按售票规模分档给予补助:单场(站)售票不少于1.5万张的,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单场(站)售票不少于3万张的,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同一主办单位年度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3. 扶持原创内容创作发行。加大原创内容扶持力度,对拥有独立完整自主知识产权,且区内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的原创剧本、影视、综艺节目、游戏、动漫等作品,在作品正式上线、公映或发行后,根据发行传播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同一市场主体年度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4. 推进户外运动项目及设施建设。鼓励围绕“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建设,开展水上、山地、低空、房车、冰雪、骑行等户外运动项目;支持体育场馆改造升级,引导利用老旧厂房、商业综合体等存量空间建设体育设施。对此类项目,给予项目实施主体不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实际支付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最高200万元补助。
5. 激励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对在江北新区内市场化运营、合法合规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实际售票超1万人次的,按每人次1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经国际体育组织认证、参赛国家(地区)达6个及以上的国际级赛事,实际售票超1万人次的,按每人次15元标准给予奖励。单项赛事补助上限为50万元。
6. 助力电竞俱乐部发展壮大。对常态化运营的职业电竞俱乐部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俱乐部参与全国顶级联赛、国际专业赛事,对参赛俱乐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单个俱乐部年度奖励上限为200万元。
7. 开拓入境旅游客源市场。对开展入境游业务的旅行社,年度入境过夜人天数≥1000人天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等级旅游景区、研学旅行基地,年度接待入境游客人天数≥500人天的,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
8. 发展艺术品展示交易和版权新业态。支持搭建艺术品、版权溯源体系、在线交易平台、跨境电商平台,鼓励举办艺术品展览、直播拍卖,数字艺术品和版权交易等活动,对运营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9. 支持举办重大行业活动。对规模在100人以上,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文体旅类会展、大赛、作品发布、行业培训等行业活动,按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的餐饮、场租、搭建等直接费用(不含差旅、专家补贴、人员薪酬等间接费用)的50%给予补助。同一市场主体年度补助上限为5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第五条 扶持对象如通过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扶持金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失信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六条 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牵头负责政策申报、实施工作。其中,体育产业项目奖补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列支,由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负责资金使用管理;其它项目奖补资金按江北新区财政分成体制兑现,由江北新区宣传和统战部会同各平台、街道共同做好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本政策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配套申报指南、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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